导航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视角 > 案例 > 商标

获赔159万元!冒用「孔雀城」名义开发楼盘被商标所有人起诉侵权

发布时间:2017-12-19
责任编辑:王亚鹏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摘要:京御房地产公司主张旭苑房地产公司将开发楼盘冠以“孔雀城”名义进行大规模预售和网络宣传,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孔雀城”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

  京御房地产公司主张旭苑房地产公司将开发楼盘冠以“孔雀城”名义进行大规模预售和网络宣传,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孔雀城”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旭苑房地产公司赔偿京御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律师费80000元、公证费11630元,并要求其在“焦点网”石家庄频道首页显著位置刊登消除影响书面声明。

  

  

  原告诉称

  京御房地产公司诉称,其依法持有“孔雀城”系列注册商标,在全国各地开发了大量“孔雀城”楼盘,连续多年荣登中国房地产项目最具品牌价值榜,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旭苑房地产公司未经许可,在某不动产项目上使用“孔雀城”文字和标识开展预售,并在搜狐焦点网上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突出使用“孔雀城”文字及标识,使消费者误认该楼盘项目由原告开发、销售,或者与原告有特定联系,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严重损害了“孔雀城”商标的品牌价值和原告的商业信誉,而被告也借用原告商业信誉和商标攀附牟取了非法利益。

  被告辩称

  旭苑房地产公司辩称,其项目名称“孔雀城”为暂定名称,因涉嫌侵权已被取缔,其公司事先并不知晓该注册商标,属于偶然侵权。原告录音证据中售楼处置业顾问对楼盘预售情况的描述为夸张、渲染。涉案地块土地性质为科教用地,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意向客户很少,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已被责令解除,定金全额返还,其公司并未获利,故原告主张的赔偿300万元有失公平,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京御房地产公司系第12611702号“孔雀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

  涉案石家庄“孔雀城”楼盘项目由旭苑房地产公司开发,旭苑房地产公司在涉案楼盘现场销售及网络宣传过程中使用了“孔雀城”名称以及含有“孔雀城”字样的标识 ,用以指代涉案楼盘。

  上述使用方式使消费者将“孔雀城”文字及标识与旭苑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楼盘联系起来,在事实上起到了楼盘的识别作用,是一种商标性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将旭苑房地产公司的涉案楼盘误认为系京御房地产公司的“孔雀城”项目,或者误认与京御房地产公司“孔雀城”项目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在类似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

  故旭苑房地产公司在涉案楼盘现场销售及网络宣传过程中使用“孔雀城”项目名称以及含有“孔雀城”字样的标识 ,侵犯了京御房地产公司对涉案商标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问题。《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首先,京御房地产公司通过大量“孔雀城”商品房项目开发和宣传推广活动,使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使之与不动产项目的质量、品质等特点相关联。虽然相关公众会对不动产商品施以较高注意力,但仍易将涉案楼盘使用的“孔雀城”标识与涉案商标相混淆,认为涉案楼盘与涉案商标权利人存在一定关联。

  其次,旭苑房地产公司与京御房地产公司均处京冀地区,且均隶属房地产行业,考虑“孔雀城”商标的较高市场知名度及行业美誉度,旭苑房地产公司应知晓“孔雀城”商标系京御房地产公司所有。在此情况下,旭苑房地产公司在售楼处的涉案楼盘区位图、户型图、销售人员名片以及网络宣传中的楼盘名称、楼盘相册、楼盘动态等栏目中系统性使用“孔雀城”标识指代涉案楼盘,具有明显的攀附“孔雀城”商标市场知名度的侵权故意。

  再次,旭苑房地产公司未提交涉案楼盘预售财务账簿,导致法院难以查证预售情况,旭苑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根据涉案楼盘售楼处人员所述及认可事实,涉案楼盘25层,售出4栋,每平米8000多元,交纳定金5天后交纳30%首付,结合涉案楼盘户型图标明的户型面积信息进行整体评估,涉案楼盘预售市场价值较高。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动产商标具有的一定特殊性、旭苑房地产公司的侵权故意、关于涉案楼盘项目的营销情况及涉案楼盘预售市场价值,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150万元。京御房地产公司为案件支出的律师费80000元、公证费11630元,属于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旭苑房地产公司依法应予赔偿,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旭苑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的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法院根据涉案侵权行为方式、平台、范围等因素,判令旭苑房地产公司在“焦点网”石家庄频道首页显著位置刊登消除影响书面声明。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bt365的网址"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bt365的网址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bt365的网址",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推荐

“小黄车”诉“ofo小黄车”商标侵权 双方愿意调解
共享单车“扫码开锁”专利权纠纷案宣判:摩拜胜诉

热门推荐

【专利】企业并购尽调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哪些?
共享单车“扫码开锁”专利权纠纷案宣判:摩拜胜诉

欢迎投稿:tougao@www.bjmrms.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

相关推荐

“小黄车”诉“ofo小黄车”商标侵权 双方愿意调解
共享单车“扫码开锁”专利权纠纷案宣判:摩拜胜诉

热门推荐

【专利】企业并购尽调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哪些?
共享单车“扫码开锁”专利权纠纷案宣判:摩拜胜诉

欢迎投稿:tougao@www.bjmrms.com

投稿热线:010-82000860-8215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