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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智库与知产宝联合发布《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数据研究报告-无效宣告篇》

发布时间:2017-06-13
责任编辑:王雪
来源:知识产权出版社咨询培训中心i智库

摘要:2017年6月3日至6月4日,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年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知识产权出版社i智库负责人崔国振进行了题为《数据之眼,透视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效宣告手段的影响》的主旨演讲。

  2017年6月3日至6月4日,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年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知产宝高级副总裁钟鸣、腾讯公司法务部诉讼中心副总监刁云芸等业界知名人士出席了“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专场”研讨会,知识产权出版社i智库负责人崔国振进行了题为《数据之眼,透视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效宣告手段的影响》的主旨演讲。

  此次主旨演讲涉及的内容来源于知识产权出版社i智库与知产宝司法数据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数据研究报告-无效宣告篇》,也是i智库第二次发布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数据相关研究报告。依托i智库丰富的专利信息资源和强大的数据挖掘能力,以及知产宝丰富的法律诉讼资源优势,双方共同倾力打造出一份可供知识产权各界人士参阅的高端分析报告。该报告以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的无效宣告抗辩手段为视角,深入研究无效宣告手段对专利侵权诉讼过程各方面的影响。结合本人多年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经验,崔国振主任在此次年会上对本次报告的核心数据进行了详细解读,获得与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

  《中国专利侵权诉讼数据研究报告-无效宣告篇》,以2012年-2016年受理并审结的涉及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侵权案件为蓝本开展研究,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深度加工,从整体、原告、被告和法院四个视角进行分析,从专利类型、产业、无效宣告发生时间、金额等多个角度全面、客观、深度展现了无效宣告抗辩手段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影响。

  报告指出:在这一时间段内发生过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是同时段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平均诉讼标的额的4.4倍,可见通常在面对较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才更有可能选择无效宣告手段进行抗辩。

  从原告视角看,以公司名义作为原告的涉案数量62.1%,在有明确诉讼标的额的案件中,公司类型原告的诉讼标的额是自然人原告类型的诉讼标的额的2.7倍。

  从被告的视角看,基于商业上的考虑,被告和无效请求人并不必然相同,在全部相关案件中,有38%的案件中被告和无效请求人不同,进一步加入无效宣告请求发生的时间去比较,对于无效宣告请求发生在侵权诉讼之前的情况,被告和无效请求人不一致的情况更为明显。

  从法院视角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赔金额要显著高于上海和广州两家知识产权法院,且涉及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件平均判赔额要远高于同一时段国内的平均额,达到235.2万元,尤其2016年底终结的握奇数据有限公司诉恒宝公司一案更是刷新建院以来的最高判赔额,达到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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